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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99元押金,先交6100元仲裁费?又一清华学生花400元起诉“小黄车” [打印本页]

作者: 悠嘎嘎    时间: 2020-10-10 22:29
标题: 退99元押金,先交6100元仲裁费?又一清华学生花400元起诉“小黄车”
1659 万!!!
这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天登录
小黄车(OFO ) 退押金页面看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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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押金实在难
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 " 小黄车 " 的协议
只能仲裁
而消费者发现
要仲裁最少得先交 6100 元
不久前一位清华大学学生
状告 " 小黄车 " 搞霸王条款
结果败诉 " 倒赔 " 了 400 元
《中国消费者报》获悉
又一位清华学生以同样理由
状告 " 小黄车 "
10 月 9 日已获立案
清华学生小孙
退 99 元押金无果
状告 " 小黄车 "
" 倒赔 "400 元
2019 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小孙在 " 小黄车 "APP 申请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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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小孙再次登录 " 小黄车 "APP 时,注意到 APP 的 " 注册 / 登录 " 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提及 " 争议解决条款 ",无需进行任何勾选或点击即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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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标明更新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其中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小孙认为,消费者提交押金一般为 99 元或 199 元,每次租赁单车的租金也只有 1 元,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 6100 元,纠纷解决成本与案件标的额相比过高,会实质性阻碍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
小孙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
小黄车运营企业拜克洛克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 ofo 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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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3 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申请费 400 元由小孙负担。
至此,小孙不仅没退回押金,还 " 倒赔 " 了 400 元。
又一清华学生
起诉 " 小黄车 " 公司
请求判令仲裁协议无效
《中国消费者报》获悉,9 月 5 日,清华大华学生小肖也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 小黄车 " 公司仲裁协议无效。
小肖在起诉状中列举了 4 方面理由:
一是该仲裁协议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的情形,相关部分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二是该仲裁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称 " 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是就当前 2019 年 5 月 31 日版本的《协议》和 APP 页面设置而言," 小黄车 " 公司未能就该仲裁协议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四是申请人作为 2017 年注册的用户,无法注意到被申请人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版本《协议》中的提示。
10 月 9 日,起诉已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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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表示
类似的 " 霸王 " 格式条款也存在于
不少电商平台的合同条款中
《中国消费者报》注意到,小肖及小孙的诉讼代理律师境都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阮万锦律师。
" 仲裁协议不应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如果可以通过这种设置不正当的仲裁条款可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话,很多无良商家会借助同样的仲裁条款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 月 10 日,阮万锦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分析道。
阮万锦表示,消费仲裁需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而在网络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天然的不平等被进一步放大,其中的仲裁条款更应谨慎对待。" 事实上,类似的霸王格式条款也存在于很多电商平台网络购物合同条款中,面对越来越多网上签约的格式条款和仲裁协议,我们希望法院可以作出公正的裁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情况。"
" 在此,我也呼吁广大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合同或者使用协议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考量一旦发生纠纷的维权成本。不用或少用这种有猫腻的产品,让消费的脚投出真正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票。" 阮万锦最后说。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 中国消费网
记者 / 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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