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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0 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上海银监局对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下称 " 华晨汽车金融 ")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信息显示,2016 年,华晨汽车金融报送报表时,出现错报;此后,又出现漏报;严重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海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华晨汽车金融罚款 1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屡次漏报、迟报、错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华晨汽车金融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8 亿元。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 55%;领达财务有限公司持股 22.5%;FINCONSUM 持股 22.5%。FINCONSUM 由西班牙商业银行全资拥有。
这已经是本月公布有关汽车金融公司的第二张罚单。8 月 7 日,央行营业管理部 ( 北京 ) 发布一则关于大众汽车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众汽车金融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下称 " 大众汽车金融 " ) 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 40 条规定,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同时,1 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 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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