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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投资,余生维权,吉林省营商环境堪忧!(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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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5 16: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扶余市政府耍手段欺骗企业,造假会议纪要,新官不理旧账

  德卡公司管理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视频、文件等资料。

  2012年,吉林省软环境暗访小组到扶余县政府调查落实情况时,分管城建的副县长高勇情绪激动,摔门而去。此次事件经吉林省卫视播出曝光后,扶余县委县政府毫无诚意,欺上瞒下仍不承认会议纪要,以没有清算依据为由,承诺德卡公司的10万米土地2008就已征完,只给德卡公司解决了4万米,还有6万米搁置至今拖着不办,纯属新官不理旧账。

  2013年12月,德卡公司将情况反映给中央第二巡视组。马瑞民副组长听取德卡集团董事长姜永库的汇报后,责成吉林省委省政府落实此事。2014年3月,扶余市委市政府委派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耿秀君与德卡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协调会上,耿代表市委市政府仍不承认会议纪要的合法性,每遇到问题,耿副市长就暂停会议后请示市长。协调会开了十多次,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2015年5月,德卡公司找到刘永德市长,刘市长说,会议纪要太多太乱,不知道按哪一个执行,落实起来有点困难。

  2016年,扶余市刘永德市长和徐杰书记都已调离升迁,对德卡公司问题二位自始至终知情参与的领导,十年了都没有解决就调走了,德卡公司的事情再次被搁置。

  在徐杰书记和刘永德市长执政期间,奇葩事件屡屡上演。

  扶余市政府为了不给德卡公司兑现《扶余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研究德卡公司开发工程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指使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就一天内的二次会议分别出了两份会议纪要(一份真的,一份假的)。事后,以会议纪要太多太乱,不知按照哪个执行为理由拒绝履行。

  2011年4月22日,由县监察局局长姜立贵、德卡公司、规划处、拆迁办等人参加协调会,会议确定了德卡公司开发的政协和华夏两个区块的政府修路、拆迁退道路红线面积,相关领导和部门也都签字盖章。政府让德卡公司找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单位也是政府认可的,可评估完后交由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局迟迟不出审计结果,因为涉及金额较大,市委市政府拒不按照此结果执行,从此没了下文。

  另外,同样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局却限价让德卡公司出售不能超过每平方米1250元,而相同条件的其他房地产公司却没有限价(销售价格在2750-3380平/米之间),仅此一项,德卡公司损失几千万元。

  最让德卡公司头疼的是华夏棚户区拆迁问题,德卡公司的拆迁政策是全省最优惠的,是由政府征收的此棚户区已经十多年了至今仍未拆完。其中最受伤的应该是上百户拆迁户,由于多年回迁不了,在外租房漂泊,他们成为政府失信的牺牲品。

  除了在行政范围内出具假证故意刁难企业外,扶余市政府领导暗地指使公安机关,仅在2015年处理德卡公司冲突问题上对本就受伤害的德卡公司又进行人员拘留和判刑,(其中1名法人、1名地产经理、2名总工和1名保安,共5人),德卡公司报案不予立案还抓德卡公司人员。可对方抢占土地、毁坏财物的“黑社会”人员却逍遥法外。另外在近期,2019年7月9日公安局对德卡公司已由政府安监部门有结论的一起安全事故问题,公安局故意放大执法,以“重大安全事故”名义刑事拘留公司法人,德卡公司去公安局沟通此事后,他们却说是笔误,之后才把公司法人给释放了。

  德卡公司董事长向记者无奈地表示,他的企业就是这样被政府、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打垮的,其他人谁还敢来投资!

  企业家感言:地方政府没有信誉,法院竟成帮凶

  记者调查发现:外来企业投资扶余,处处受阻、血本无归、官司连绵不断,并非个例。

  沈阳投资商郑吉谦等三人,在扶余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了农贸批发城。市场建完了,市政府承诺的事情全变了,无人管了,市场长期搁置。投资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含泪破产离开了扶余。其中的一位投资合伙人被逼自杀离开了人世。

  辽宁营口投资商牛总,投资8000多万元,在扶余建设的综合农贸市场项目。钱投了,市场建了,政府承诺的事情没人管了。投资商牛总含泪离开了扶余。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由于市场长期搁置,投资商毫无回报,牛总债台高筑官司连天,扶余市人民法院又将牛总每平方米价值2万多元的商用房定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执行给讨债人(讨债人多为扶余公检法或家属)。牛总不服,却被法院抓回拘留15天。

  台湾客商王再生,在扶余投资近5000万元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建了部分厂房、办公室等附属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承诺水电路全通,但是迟迟不能配套,使项目半途搁置。王先生无奈,宁可五千万的投资白扔了,也要离开扶余。王再生在黑龙江肇源,投资近五个亿继续搞玉米深加工项目,成为黑龙江省的知名民营企业。

  多位投资商告诉记者,扶余的投资环境太差了,宁可几千万的投资不要了,也不愿再回去和当地政府的官员打交道。看着你投资的项目好了,就千方百计用法院诉讼结果百分之百判投资商败诉,再恐吓把你整走,然后当地人就“窃取”你的“果实”,官员们从中渔利。

  从扶余市政府历年来招商引资工作报告可以看出,除了有国企背景的企业,和与地方领导关系深厚的老板敢投资外,已看不见其他自愿来投资的企业。有领导背景投资的老板,也只是利用关系套取国家和当地政府补贴,并没有实实在在地干实业。

  作为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市,扶余的工业指数占比相对较小。招商引资喊了十多年,做了十多年,到如今依然是报表数字“难看”。在扶余为官十年的徐杰、刘永德和高勇终于“跳出”扶余,可谓一身轻松,留下的烂摊子,而继任者 “理旧账”,却花200多万请来了大成律师团队,的方式却是与投资企业打官司。

  扶余的经济发展,应重塑政府诚信和公信力,毕竟“关门被打”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让想投资扶余的企业望而却步。

  中央政令不通有法不依应是关键症结

  2019年7月14日,《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涉及政府诚信的热点问题,吉林省提出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等理由不履行、不兑现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若无法履行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相关补偿、赔偿可“依法纳入预算”。

  当年扶余县政府对德卡公司的承诺都是县人大表决通过的,并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会议纪要》。如今,扶余市委市政府为何不“依法纳入预算”,还要让企业走司法途径?这就是明摆着有法不依!

  2018年1月2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而今年吉林省高院针对德卡近期的二起案件(另一起是吉林市李学志与德卡公司纠纷案一、二审均已胜诉,可到高院却被枉法改判),不仅没有严格落实最高法的《通知》,反而助纣为虐。基层法院依据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虚假材料背书判德卡公司败诉,搞虚假诉讼,胆大妄为、枉法裁判。拖诉、立案难、超限审理,高院法官不讲程序、知法犯法,不依照合同注重事实裁判,法院竟沦为地方政府打压民企的帮凶。在10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刘阳法官的判决竟将2006年德卡公司与扶余县人民医院、卫生局、扶余政府三方签订的合同,以没有招投标为由给予否掉。这个合同的签订,是有历史原因的。既然是历史案件,就要尊重历史事实,刘阳涉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这对民企是极不平等的判决;更有意思的是,在12月2日扶余市政府两职能部门一日内同时成为被告,扶余市国土和城乡建设局为扶余市法院提供假证,导致德卡公司在扶余法院14宗案子中败诉。有省高院的法官不尊重事实、枉法裁判这样的“榜样”就不奇怪扶余基层法院依据假证做判决的行为了!真是上行下效!

  今年《吉林省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可地方政府部门明目张胆地、赤裸裸地造假挤兑、压制外来企业,公开与中央政令叫板,背道而驰。然而,地方政府却还在鼓吹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这无疑就是一个笑话。

  其实更大的笑话就是吉林省高院在审理德卡公司案件时,玩忽职守、知法犯法。10月8日上午,吉林省高法王翼博法官电话通知德卡公司,说行政案件在10月11日上午9点审判楼C区208室开庭,也没有说行政案由。当时德卡公司在省高法有两个行政案件、一个民事案件。德卡公司就按立案最早的那个行政案件让律师准备材料,如期开庭。结果到庭上开庭才知道,此次开的是第二个行政案件。王翼博法官说,今天就是了解了解情况问询一下,让德卡公司把情况说一下就行。对方却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且材料准备充分;而德卡公司关于这个案子的什么材料都没带,负责这个案件的律师也没到。问询已过两月,在12月2日,德卡公司打电话给王翼博法官问什么时候开庭,王却说庭已开完不开庭了。牵涉到企业几千万的大事,到了省高法却如此草草了事,以这样的方式就算是开庭了?

  法律规定,送达传票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高院的法官用不合规定的电话通知,且又不说行政案由的方式,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相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每一位法官比谁都清楚!德卡公司有点被法院耍了的感觉!对有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产生了怀疑!法官执法犯法,给企业造成的后果可是最直接的,伤害也是最深的。

  近两年来,中央领导也看到了地方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公安部、中央纪委、监察委、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继出台过多项解决政府不履行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通知或指导意见,在2019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中又再次强调“涉及民企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但是,扶余市政府对这些中央政令置若罔闻,中央政令在此不通。如果说“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那么不执行中央政令,就是政治站位、党性和信仰的问题。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但不称职,而且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办。

  习总书记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法院人,要正确认识、精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风,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我们希望吉林省高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惩戒制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树立司法形象,保证司法权威。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企业家“一朝投资 余生维权”悲剧的发生。对德卡公司今后的命运,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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