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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岁老党员房屋被毁受伤入院被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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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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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7: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贵州水城《一困难户信用代款建房被销毁导致80岁高龄父亲受伤被政府安排送医院抢救》



导读:      贵州水城一困难户信用代款建房被销毁导致80岁高龄父亲受伤被 政府安排送医院抢救《以下简称情况反映 》

反映人:李贵海(系李明玉之长子),男,水族, 生于1988年5月9日,住贵州省水城县米萝乡(镇)明星村东风组;现更改为贵州省水城县米箩镇俄戛村东风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8805094376,联系电话:18565815009。

被反映:俄戛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谢梦杰。

被反映人:谢梦杰,中共党员,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现担任俄戛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住贵州省水城县米箩乡(镇)俄戛村委会办公楼。联系电话:13368685188。

被反映人:李青勇,男,现担任俄戛村委会主任,住贵州省水城县米箩乡(镇)俄戛村打铁组,联系电话:17708580968。

被反映:米箩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谢磊。

被反映人:张鹏程,中共党员,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现担任米箩乡(镇)党委书记,住贵州省水城县米箩乡(镇)政府办公大楼,联系电话:18985909366。

被反映人:谢磊,男,现担任米箩乡(镇)党委副书记系该乡(镇)镇长,其他自然情况不详,住贵州省水城县米箩乡(镇)政府办公大楼。联系电话:13243862547。

点击链接视频播放:

http://my.tv.sohu.com/us/357651267/187987273.shtml

反映请求:

一、请求上级政府、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及其有关职能执法部门严肃查处村乡两级政府负责人的法纪责任及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直接参与涉案责任人员。

二、请求上级党政国家机关及其相关职能执法组织机构责令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调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合法事实,责令返还反映人的合法房产及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点击链接语音播放:

http://www.iflytts.com/share/5.php?id=1267910

反映事由:

自党和国家从1978年-1979年实行土地改革包产到户以来,反映人一家共有家庭人口5人,一家5口人建修了45余平方米的木瓦砖墙型结构房屋一起居住,家庭人口分别有:李明玉、赵天香、赵兴字(赵兴字与反映人系同母异父关系)、李贵海。    反来,反映人大哥赵兴字、二哥赵兴敏因住房狭窄,各自分户离弃,目前反映人的大哥二哥至今以外出打临工维持生计;由于反映人因家庭人口较多,无法一起居住在45余平方米的房内,为此,反映人家才勉强在原45余平方米的宅基地内配修建了140余平方米的房子,也便为家庭有一个能活动居住的空间。    2015年5月16日,反映人因修建的墙体被米箩乡村两级政府负责人带领80余名官兵不分青红皂白把反映人修建的140余平方米的墙体于法无据就强制拆除。在行使强拆过程中未贴出公示、公告便行使强拆侵犯活动?指使官兵并没收了反映人房内的一切物品用具。由于拆房性质恶劣,反映人父亲李明玉,(李明玉现年80岁),母亲赵天香现年71岁,上前讨说法却被拆房官兵连拖带拉送入俄戛村委会软禁20余天,然而乡村两政府以欺骗的手段谎称赔偿反映人家35000元,当时确给反映人家支付了21000.00元,余剩14000.00元至今未支付?    直到2020年3月20日,由于反映人家整个家庭成员因房屋狭窄无法居住,才将建修好的墙体用水泥沙子倒上盖子。第二天下午约13时30分却被村乡两级负责人带领70余名官兵不分青红皂白强制拆除。导致1万余元的支架全被损毁!反映人父亲李明玉、母亲赵天香及其弟媳季艳春母子二人上前讨说法却遭遇被官兵连拖带拉扔上了车,现场被官兵带拖带拉致伤的李明玉、赵天香、季艳春母女遭遇官兵用车送到村委会,村委会见反映人母亲赵天香伤势严重。而村委会支部书记谢梦杰便拨打了120急救车即时赶到给反映人母亲赵天香进行抢救并经医务人员在村委会包扎了伤口!至今仍然被官兵软禁在村委会没有回家?现场反映人80岁的高龄父亲李明玉的伤势严重,被官兵安排了120的急救车送到米箩乡(镇)医院抢救诊断治疗,由于反映人80余岁的高龄父亲李明玉伤势严重,而米箩乡(镇)政府只好安排了120急救车又把反映人父亲李明玉转送到水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至今反映人父亲李明玉还在水城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中……直到2020年3月27日,反映人及其近亲属在看望反映人父亲伤情时,经米箩政府安排在医院照顾反映人父亲的帮护人员称:反映人的父亲李明玉已经6天6夜水米未进!目前,反映人的父亲李明玉的生命已进入生死的边缘……

值得特别注意更让人心寒的是:

一、村乡两级政府负责人明知反映人的整个家庭成员的房屋只有45余平方米狭窄无法居住,然而村乡两级依然也没有根据政策法规安置落实,况且反映人家的新建房屋属于不动产权房屋的宅基地内。  反映人家庭成员享有耕种管理权。

二、反映人在新建房屋期间,本组17家农户也在新建房屋过程中!可是该17家农户新建的房都没有被拆除又是为什么呢?本组该地段也没有正式立为开发区,更没有对本组地段明确公示开发区的相关文件告知,就算是属于开发区;村里也得依法公示公告公开的职责义务。

三、村乡两级政府负责人明知反映人家不动产权45余平方米的房屋狭窄无法居住,却故意拆除反映人家新建的房屋?其17家农户的房屋都不被拆除就顺利修建成功?这难道政策专执行困难户吗?

四、村乡两级负责人明知反映人父母年老体弱,为什么在行政行使权力的工作中不维护高龄老人的身体致伤送进医院?

五、反映人因事件的发生,依法报案并提交派出所书面材料,但至今仍然不管不问又不立案?这难道民警专为基层政服务打击弱体老年人吗?为什么至今派出所无任何回应?

六、基层政府明知反映人家45余平方米房屋无法居住,且没有做到安置条件,又未享有扶贫困难补助,又达不到脱贫条件,而基层政府为反映人家打着扶贫困难的招牌继没有对现困难问题又是为什么呢?

综上所述:

反映人认为自身的木瓦型不动产权房屋及新建在不动产权宅基地内的房屋应享有管理及维护的权利。因政府在实行强拆过程中未贴出公示、公告,未做到基本工作程序,未告知安置落实背叛了党政法规党纪政纪沾污了法律的尊严!因此,反映人的新旧房屋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述事实:村乡两级负责人在实施强拆行政行使权力过程中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性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德,采取强制性措施,致使“党纪国法”而不顾?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多罪并罚,不得不引以为戒;反映人不得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次次的不停的提起反映,直到引起全国各界人士关注为感!望请上级党政国家机关,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及其有关职能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进入一并查处,切实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反映人:李贵海

2020年4月3日   附件:

1、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反映人父亲李明玉、母亲赵天香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反映人被强拆房屋图片一份。



4、反映人父亲李明玉、母亲赵天香受伤图片及损毁房屋图片各一份。



5、反映人支架损毁图片一份。



6、反映人报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7、17家农户新建图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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