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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男子逛个超市竟把手机弄丢了,多亏了民警顺藤摸瓜帮其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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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09: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到超市购个物,没想到竟把手机丢了,失主连忙报警求助,民警经过一番查找,手机失而复得……
5月5日上午10时许,武穴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接到黄梅县大河镇的雷先生报警,称其在郑公塔街逛超市时丢了一部手机,已被别人捡走了,因手机里有重要的文件资料,请求民警帮助找寻。
值班民警张晓军、陈春保一边安抚雷先生情绪,让其不要着急,一边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雷先生在超市购完物出来,一部黑色手机从其口袋滑出掉落在地上,当时雷先生没有察觉,径直上车离开。这时,在雷先生身后出来的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捡起地上的手机后,迅速驾车离开。民警通过警综平台查询,获知该男子为花桥镇某村村民陈某,于是驱车前往陈某家。

在去陈某家的路上,民警多次拨打失主雷某手机号码,虽然是开机状态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见民警到来,陈某起初对捡到手机的事一直予以否认。民警告知陈某,拒不归还捡到的财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违法的,陈某意识到其中利害关系,于是将捡到的华为P30 pro手机归还给了失主。
手机失而复得,且手机里存储的文件资料没有遗失,雷先生对民警的及时相助一再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果找不到失主,可报警求助,切勿起贪念占为己有,殊不知拾物不归还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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