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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东身份是否合法,迫待揭开谜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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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2: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谭旭光长期违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1、谭旭光违规持有山东重工集团下级公司潍柴动力(000338)香港上市公司5884.3万股,市值十几亿,占到潍柴动力总股本的0.7%。长期违反了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的第四条:“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领导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子企业、参股企业和本集团出资的其他企业的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谭旭光不仅担任国有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担任子公司等甚至三级以上的国有股东代表,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谭旭光通过职务职权关联交易,获取非法个人巨额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的公平、公正的法理原则。谭旭光持有巨额潍柴动力股票,长达十几年之久,以权谋私,从中实现个人巨额利益,事实清楚,违法违规违纪显而易见,长期得不到纠正。

  2、谭旭光违反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第十条:“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第一,谭旭光以欺骗手段,得到上级国有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利用掩盖欺骗领导的办法,掩盖个人违规持股的事实,为实现个人以权谋私创造条件。所谓搞国有资产的重组等目的,就是打着改革的晃子,行非法获取个人利益之实。

  第二,谭旭光担任山东重工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重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是严重违反国务院上述规定的。

  第三,安排用潍柴发动机替代中国重汽国际先进的发动机,侵害中国重汽国有企业利益,并多次公开非法披露中国重汽集团与潍柴的产品关联交易方案;

  谭旭光严重违反国务院国资委法规规定,违反禁止的产品、技术交易的规定,获取个人利益;严重违反国有企业采购、配套应价格公允条件下,按照公开招标、实行招投方式,选取业务往来单位的规定;严重违反个人持股单位向担任领导职务的国有单位采购交易中,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的规定。

  第四,安排有关人员违法披露信息,以获取潍柴和谭旭光个人及其利益集团;以权谋私,炒作股市,一切为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没有实现企业重组之前,规进行产品和技术交易,强行安排潍柴发动机配套中国重汽卡车,并通过天风证券等券商非法披露:“2019年04月29日,天风证券以题为“一季报再超预期,重卡龙头持续跑赢行业”,发布潍柴动力(000338)2019年一季报点评,明确向公众透露:潍柴配套重汽加速,重卡发动机市占率将继续提升。继潍柴发动机配套重汽轻卡之后,在工信部发布申报第318批车辆新产品公示中,出现了配套潍柴发动机的重汽重卡牵引车产品,而且该产品是重汽的高端品牌汕德卡。通过进入重汽的配套体系,未来潍柴重卡发动机市占率大概率将进一步提升。”

  初步测算,从2018年9月份潍柴动力的股价7元,仅三个多月时间,涨到2019年年初的14元。谭旭光仅个人持有的潍柴动力股票直接增涨市值高达4.2亿元。更甚者,其个人利益集团获得的非法利益,更是触目惊心。

  3、谭旭光违反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 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一、二、三条规定:

  “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

  一是谭旭光违规任命持有潍柴动力股票的人员为中国重汽集团和山东重工集团中层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并无任何纠正措施;

  二是谭旭光持有的潍柴动力的股权,是当时的国有企业潍坊柴油机厂改制上市时,通过管理层收购获取的,对此的合规性应该提起质疑,核查是否牵扯违规违纪?

  国务院国资委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综上,谭旭光公开长期违规违纪违法,既不退出个人股票所得,又不辞去领导职务,既能个人当大官又能个人发大财,在股票市场、行业、国有企业影响极坏,实属罕见。

  ①若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第四条,作为技术人员需要照顾的话(谭旭光明显不是技术人员的代表),规定也很清楚,一是经国资部门、监管部门批准,二是不能担任国有股东代表;

  ②若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在所在企业子公司、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应当6个月内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谭旭光在其下属公司潍柴动力长期违规任职,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拒不纠正,还能够官官自护,得到巨额利益输送,事实十分明显;

  ③谭旭光公开向自己持有股权的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事实清楚,今后预计利益输送的额度将更为巨大;在已经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基础上,即将发生的更大的潜亏。由此个人违法收益已达4亿元多,这在潍柴动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股东持有股份的公告中一目了然;

  ④谭旭光违规担任的职务越来越多,关联交易却没有解决,其后果越来越恶劣。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接连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收手,顶风而上,是一起典型恶性案件,且长期得不到查处,影响之坏之深之远之大,令人难以置信。

  2020年更被爆出其博士论文造假明显,抄袭严重。网上搜索其博士论文,一对比,简直贻笑大方。其拼命想加入科技工作者队伍,是有其想获得“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称号来达到允许其合法持股的目的。这种学术不端、学历造假者们,挖空心机终会成空,作法自毙必然自作自受。

  这些信息都是公开披露的,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给广大企事业员工和群众们一个准确的调查结果,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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