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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学法|看汕头中院发布的执行典型案例,一起来理解执行、尊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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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8:4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汕头法院向社会发布一批执行典型案例。
今年是 " 基本解决执行难 " 决胜年,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汕头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效。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理解执行、尊重执行的广泛共识正不断凝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舆论氛围也正不断形成。
一起来 " 读案 ",一起来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感受司法权威——


【涉民生执行案例】
案例一 公司停产拖欠工资,快立快执拍卖清偿
案情
邓某等 26 人均为汕头某皮塑制品公司的员工。2017 年 3 月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突然下落不明,导致公司停产。26 名员工被拖欠工资款、补偿款合计 162 万多元。2017 年 11 月,邓某等 26 人到汕头龙湖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情绪激动,龙湖法院开辟绿色通道迅速予以立案。
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下落不明,公司已停止生产;工厂仅存有部份缝纫机、皮革材料和五金配件等物品,价值不高,远不足以清偿拖欠工人的款项。对此,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对该批物品进行清点、查封,并启动评估、网拍程序,同时召集工人进行沟通疏导。鉴于涉案人数众多且有不少属于低保户、生活困难户等实际情况,为避免矛盾激化,2017 年 12 月,龙湖法院启动执行救助程序,先行垫付工资款共计 49273 元。
执行结果
今年 5 月份,公司缝纫机、皮革材料和五金配件等物品经过二次降价拍卖成功,龙湖法院随即将拍卖得款按照工人被欠补偿款的比例,快速分发给 26 名工人。工人们拿到补偿款后喜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纷纷表示感谢,向龙湖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
该拖欠工资款系列案件的快立快执是龙湖法院决胜 " 基本解决执行难 " 的又一成果。为切实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燃眉之急,龙湖法院特事特办,针对该系列案开启绿色通道,帮助申请执行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请执行人垫付工资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冻结账户司法威慑,八旬老人要回赔款
陈某雄与何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某全未能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陈某雄赔偿款 14617.62 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82.72 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汕头潮南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8 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系统查询,获悉何某全在某银行支行开设有账户,依法立即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何某全得知后,慑于法律的强制性,于 8 月 24 日主动与申请人陈某雄联系后全额履行。申请人陈某雄系八十多岁的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急需等待赔偿款付还医疗费用,赔偿款到位后,其权益得到保障。
该案系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年龄大、情绪高。潮南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快速采取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后又及时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都表示满意。


案例三 员工强占国有资产,宽严相济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李某某是申请人汕头市轮渡公司的一名员工,2010 年,李某某以生活困难为由主动要求留守西堤轮渡站。2014 年,汕头市轮渡公司欲收回汕头市西堤客运站,陆续以口头、书面的方式通知李某某搬离,但李某某一直强占拒不搬离。经立案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某将汕头市西堤客运站客楼场地交还给汕头市轮渡公司,并向汕头市轮渡公司支付自 2015 年 7 月起至判决限定交还场地之日止的场地使用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执行,遂汕头市轮渡公司向汕头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金平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但李某某坚决抵制履行。对此,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某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同时迅速启动 " 四查 ",及时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赶往潮阳等地多家银行,将李某某名下的存款划拨至法院账户,并付还给了汕头市轮渡公司。
经采取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某感受到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自动履行判决。
对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法院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企业,及时依法处置,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法律手段,多措并举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法律纠纷的高效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规避执行案例】
案例四 拖欠巨款转移资金,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陈某(时任扬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肖某鸿借款 3000 万元,扬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将自有的四套房产抵押给肖某鸿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和公司没有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肖某鸿在法院判决后向汕头中院提起执行申请。在未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情况下,陈某名下的账户先后分 7 次共转出 23 万元。
汕头中院向汕头公安局龙湖分局发出《移送侦查函》并移送本案相关材料,公安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陈某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转移账户资金,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五 欠款未还按揭买车,屡不交付拒执入刑
刘某祥与张某科合作经营化妆品店,因经营不善双方拆伙清算,刘某祥结欠张某科 65 万元。张某科多次向刘某祥追讨欠款及利息未果,遂向龙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龙湖法院调解,刘某祥承诺分期付款。但刘某祥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科遂向龙湖法院申请执行。
刘某祥在尚未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以 18 万元的价格按揭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牌小汽车并将该车开回河南老家使用。经法院多次调解、执行,刘某祥均承诺交付汽车但未实际履行。
此后,法院多次致电通知刘某祥到法院执行局接受问话并交出涉案小汽车,但刘某祥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交出上述涉案小汽车,后公安机关将刘某祥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祥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刘某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某祥在欠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贷款购买新车,且无视法律屡不交付涉案小汽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犯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用严厉司法手段惩戒拒不执行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案例六 合同纠纷拒不履行,规避执行夫妇被拘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某塑胶染料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雄、黄某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查明二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且被执行人黄某雄有汽车 1 辆,但被执行人黄某雄一直跟法院玩 " 躲迷藏 ",规避法院执行。而被执行人黄某璇则表明其只有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 3 千元的能力,但也一直没有履行。
由于黄某雄、黄某璇夫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潮南法院决定对黄某璇拘留 15 日。
黄某璇夫妇慑于司法权威,主动纠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错误行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清案款,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顺利终结。
二被执行人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应予拘留。被执行人黄某璇被拘留后承认并改正错误,二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清案款,申请执行人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处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 冻结账户名列失信,在外经商出行受限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潮南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等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经查,何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尚不足以偿还案款。
为敦促何某等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何某等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
经法院采取上述措施,何某坐高铁时被限制,因其在外经商常需乘坐高铁,遂马上联系执行法官还清全部案款。
何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案例八 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法院蹲点拘人扣车
肖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肖先某借款,借款到期后,肖映某没有还款,肖先某诉至汕头潮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肖映某及其妻子林某某共同归还肖先某借款本金 7 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判决生效后,肖映某、林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汽车一辆,但未实际扣押到案。被执行人对此也无动于衷,认为法院虽查封其车辆但无法实际扣押。法院遂向二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二人纳入失信名单,在电视台及辖区主流媒体公开发布。同时,执行干警深入被执行人原居住地了解二被执行人平时行踪,在春节前将被执行人肖映某拘留并扣押被查封车辆。
被执行人肖映某被拘留后,认识到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错误,主动打电话联系妻子林某某筹资还款,全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兑现。
通常情况下,若被执行人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便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中,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就此结束,而是继续追查被执行人及其被查封车辆的行踪,拘人扣车多措并举,用严厉法律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诚信执行案例】
案例九 减免欠款分期支付,各退一步顺利和解
执行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 10 万余元的法律义务。
王某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到庭,执行法官遂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将其带到法庭,并进行法律宣讲,但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债务。鉴于王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庭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 15 天的处罚。
在法庭采取拘留措施后,王某及其家人深刻体会到法律权威,积极联系杨某协商还款事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还款数额减至八万余元,由被执行人在和解之日先履行支付一万元,其余款项则逐月分期还清。
本案中,法庭以司法拘留震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
案例十 互不让步久拖不决,多方协调圆满执结
汕头某轴承厂与汕头市金平区光华管区因租赁合同到期而产生纠纷。经过三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轴承厂撤离租赁场地范围内自建的厂房及设备,将租赁场地返还给光华管区并向光华管区支付上述场地逾期使用费。2012 年 9 月 21 日,轴承厂欲履行上述义务,但光华管区认为厂房应归光华管区所有,阻挠轴承厂拆除厂房及设备。
自 2012 年起,光华管区累计 13 次向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平法院经审查,认为光华管区的无理阻挠致使轴承厂无法履行判决义务,认定轴承厂已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履行交还场地义务,无需承担此后的使用费用。该案自审结至今已经长达五年,但双方仍对厂房的归属及租金问题僵持不下。
在金平政法委的支持下,金平法院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促成轴承厂与涉讼土地开发商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公司对轴承厂在上述土地的建筑物给予 35 万元补偿,轴承厂不予拆除厂房,并将场地交还给光华管区。
同月 10 日,金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移交手续。至此,这起难啃的 " 骨头案 " 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金平法院打破执行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主动沟通,多方协调,穷尽执行措施,坚决攻克顽瘴痼疾,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全媒体记者】杨可
【通讯员】罗辉军
【作者】 杨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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