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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这些都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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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5:5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 月 14 日电 10 月 14 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 " 碰瓷 " 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指导意见》对实施 " 碰瓷 " 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李文胜介绍,近年来," 碰瓷 " 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某地办理的一起 " 碰瓷 "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谋划,故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假装倒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动物血挤在耳朵里假装受伤流血,骗取对方赔偿金。又如犯罪嫌疑人薛某等十余人事先在饭店周围物色酒驾目标车辆,并故意驾车与之发生剐蹭交通事故,以告发酒驾为由迫使目标车辆司机选择赔钱私了。" 碰瓷 " 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安全感,而且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致使一些群众遇有老人倒地等情形不敢救助,有必要予以严惩。
李文胜称,实践中,实施 " 碰瓷 " 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以此为业,一些由 " 碰瓷 " 结成的犯罪集团更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手法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有的在 " 碰瓷 " 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还滋生黑恶势力,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李文胜指出," 碰瓷 " 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由于 " 碰瓷 " 行为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刑法中多个罪名,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办理此类案件予以规范。
此次,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 " 碰瓷 " 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是一部专门指导办理 " 碰瓷 " 违法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的总结,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 " 碰瓷 " 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 碰瓷 " 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为解决这个问题,经调研后,在《指导意见》中对 " 碰瓷 " 进行定义,即所谓 " 碰瓷 ",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就第一次对 " 碰瓷 " 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二是揭露了 " 碰瓷 " 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实践中,通过 " 碰瓷 " 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有的不法分子通过 " 设局 " 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伪造或者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 " 碰瓷 " 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办案的基础上,通过列举 " 碰瓷 " 犯罪的惯用手法,向社会揭露了 " 碰瓷 " 犯罪的本质,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全面构建了惩处 " 碰瓷 " 行为的制度框架。《指导意见》对实施 " 碰瓷 " 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 " 骗 ",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 " 敲诈 ",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 " 碰瓷 " 相关的犯罪,如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实施盗窃罪、抢夺罪;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或者过失致人伤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等。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 " 碰瓷 ",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是加大对 " 碰瓷 " 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实践中," 碰瓷 " 犯罪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与单个主体实施的 " 碰瓷 " 犯罪相比,共同实施、通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实施的 " 碰瓷 " 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为此,《指导意见》对 " 碰瓷 " 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铲除此类犯罪组织的根基,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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