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扬州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培训班次与学员年级相匹配,首个全国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对收退费作规定

[复制链接]

283

主题

283

帖子

87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7 21:4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6 月 17 日)," 微言教育 " 官微发布,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 11 条,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解放日报 · 上观新闻记者看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授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等。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部署各地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栏目主编:徐瑞哲 本文作者:许沁 文字编辑:许沁 图片编辑:徐佳敏
图片来源:微言教育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收藏收藏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0514扬州网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