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扬州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买房挨着墓地,多地频频出现“墓景房”买卖纠纷,开发商该不该告知购房者?

[复制链接]

276

主题

276

帖子

83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21 11:5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平时的售楼广告中,我们经常会听到 " 海景房 "" 江景房 " 等说法,这也是很多房地产商用作宣传的噱头。打开窗户就能看到不错的风景,确实也能够给居住者带来不错的体验。不过,如果哪个小区打开窗户后,看到的是一片墓地,居住者的体验可能就没那么美好了。而这种紧邻墓地的房子又被戏称为" 墓景房 "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鹤山市时代倾城的业主反映,自己辛苦买来的所谓 " 山景房 ",推窗而见的却是墓园和山坟。" 山景房 " 变成 " 墓景房 ",这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而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有关 " 墓景房 " 的买卖纠纷。业主们为什么会买到 " 墓景房 ",又有着怎样的经历?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下。
时代倾城小区位于广东省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旁,于 2018 年 10 月开盘,以靠近森林,空气好、绿植多等有利因素吸引购房者。但一些业主收房时发现,自己辛苦买来的 " 山景房 ",推窗而见的却是墓园和山坟,并质疑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欺诈的行为。
无独有偶,浙江杭州的毛先生也有类似的经历。毛先生住在杭州萧山东方悦府小区,离自家窗户一百多米外的一处公墓,让他感到很不舒服。
毛先生:本来我们到这边来的时候感觉这边的环境都非常好,整体看上去也很好的。现在变成这样子的话,我们作为购买房的住户来说,心里肯定是觉得很压抑的,或者说是觉得很奇怪的一件事情。
毛先生的房子在 2017 年购买,去年 10 月份交付。收房的时候,业主们就觉得不对劲,小区门口突然出现了一片白花花的公墓。
毛先生:首先是它绿化原来是生态是很好的,都是这些树木在这边被砍伐了,然后靠近西边的这一块多出了一大片的新的公墓。
毛先生说,之前开发商提供的楼书里提到,距离小区约 160 米有一处公墓,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当初购房时,他也知道这个情况。但实地考察时,公墓里种了树,郁郁葱葱,在视觉上起到了遮挡,感觉不到是一处墓地。到了 2019 年交房时,绿色不见了,墓碑裸露在外,看过去是白花花的一片,公墓的面积看上去也比原先扩大了。
毛先生:就是觉得一下子变大了,很多墓场都对着我们的正大门,我们稍微高一点楼层,差不多 4 层以上,全部都能看到。所以大家对这个事情很着急。首先它环境改变了,对整个房子的价值也是有一个很大的影响。第二个生活方面直接这样面对的目的感受也很差。
据了解,东方悦府小区外的墓地发生变化,原因在于该墓地曾在 2018 年年底做过一次整修,改种树木的同时进行了扩建。经过业主们的不断呼吁,负责对墓地进行管理的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表示,将通过复绿等措施改善目前的状况。湘湖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从景观遮挡的角度,看看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要么就前排看看有没有空间,再种一些大一点的树,多多少少总是能够起一点遮挡效果。
根据《法治日报》记者的粗略统计,今年 1 月至今,已经有北京、浙江、山东、江西、四川、广东、陕西等地多个小区业主因房屋位置临近墓地,在地方论坛和各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和曝光。
抛开封建迷信的因素,像墓地、垃圾处理场等等,在房屋交易中通常会被认为是嫌恶设施,商品房周边的这类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购房者的购房决定和成交价格产生影响。那么,购房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多起 " 墓景房 " 的相关诉讼中,如果买房者以房屋附近存在墓地为由,提出 "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 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 等诉讼请求,各地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
朱巍:墓地到底离住宅有多远,最早是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里面有提及,后来因为特殊的原因把这一条删掉了。这条没有之后,开发商在售卖房子的时候,包括一些二手房主在售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对房屋毗邻墓地这样的情况做出特殊事项说明。所以,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之中,我们也很难看到把墓地离自己住宅有多远做成一个法定必须要披露的事项,既没有法律的规定,同时又没有相关的标准,所以一旦用户买到了这个房子,即便发现这个墓地离自己很近,心里很不愉快,但是按照违约责任去主张权利的时候,很少有法院进行支持。
不过,朱巍认为,对于墓地等嫌恶设施,开发商或者售楼者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购房一方可以主张撤销。
朱巍: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知情权不单纯是房屋建设标准和规划中可能出现的权利,还包括诚实信用的这种附随义务。但是开发商等人没有告知,所以这应当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认为这样的情况,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为避免出现 " 墓景房 " 相关的纠纷,朱巍建议:
朱巍:作为消费者来讲的话,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对现场进行勘验。作为销售方来说,一定要把这个东西进行全程的披露,那么相关的标准是不是应该更改,同时格式条款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做一个强制化的措施,对待这样的问题是必须要披露的。如果不披露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房,同时应当是可以向开发商去主张赔偿。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央视新闻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收藏收藏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0514扬州网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