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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离婚两次,背后的真相居然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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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7:3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辉云 邱清颖 记者 柴军虎)王欢与陈倩结婚 30 多年,夫妻俩说离婚就离了,离婚证领了才三天,马上又跑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复婚,热乎劲儿还没过,第二天又离了婚,四天内离婚、结婚、又离婚,这对夫妻在闹啥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牵出了这对夫妻背后的秘密。
1986 年,王欢与陈倩结婚。2014 年,王欢为案外人从张威处的借款提供了担保。但因案外人没有按期偿还借款,2016 年张威将案外人和担保人王欢起诉到吴江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由案外人归还借款并由王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案外人及王欢均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经强制执行后仍有 500 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2019 年,张威申请恢复执行时了解到,王欢在 2015 年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将双方的全部财产均约定归妻子所有。
经过进一步调查,张威发现王欢 2015 年 6 月 1 日协议离婚时,将两套房产、车辆及存款均约定归妻子陈倩所有,而陈倩和王欢在离婚后的第三天,6 月 3 日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 6 月 4 日再次办理了离婚登记。
6 月 4 日离婚登记时,王欢与陈倩约定两套房产、车辆、存款及股权,全部归妻子陈倩所有。
张威了解了这一情况后便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王欢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自己债权人的利益,要求撤销王欢转移房产的行为,将两套房产恢复至王欢、陈倩两人名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欢和陈倩称双方系正常离婚,不存在转移财产或者放弃财产的目的。而离婚的原因是王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他人进行担保并且以夫妻共同财产代偿了几百万元,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离婚时考虑到这个情况,所以王欢将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妻子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王欢和陈倩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了个人担保之债,也无法证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系有偿转让。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王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均归陈倩的行为系无偿转让财产,该行为对张威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欢将涉案房产中享有的份额转让给陈倩,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王欢和陈倩共同名下。
王欢不服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说,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本是夫妻之间的事,但是在一方对外尚有债务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就不能那么 " 任性 " 了。若是被认定为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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